海南师大女生宿舍“艳照”原为资料图 记者混淆视听(图) (5)
简介:一位名叫“一个海师大的女生”的网友发帖,称6月24日网上爆出海师大金鹏女生宿舍被偷拍一事,其中的多张“艳照”并非原来的照片,而是某记者偷梁换柱拿资料照片顶替的。
猜测
用资料图为增点击率?
当然,也有网友力挺媒体的。网友“血之神”认为:“大家先别喷口水了,你们先说偷拍事件是不是有的?如果有就行了,别被转移视线!我都看到南海网新闻里面都注明了是资料图片了,你们不知道新闻的资料图片是什么吗?”网友“y港”也为媒体讨说法:“记者替换成别的图片有没有一种可能性存在,那就是减轻对当事人的伤害,重要的是海师大有没有偷拍事件。”
而据网友“金二石”称,他打电话到南海网核实了一下,第一次的图片的确是资料图片。他还公布了联系的电话。
根据这个电话号码,记者连续数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点开南海网,找到了报道海师大偷拍事件的最初报道,发现新闻配图的确已注明是“资料图片”。尽管如此,仍有网友认为,新闻配发资料图片应有相应的规定,不能随便乱用。甚至有网友猜测,由于海师大偷拍照片已被封锁,记者没能拿到猛料,为了提高点击率,不得已出此下策,配发了一张所谓的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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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新闻乱配照片 侵权!
据新华社电网站使用无辜女性的泳装照片,为自己刊载的“扫黄新闻”配图,是否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05年3月就一起案件作出判决:网站侵权成立,赔偿当事人2万元。
2003年8月29日至10月4日,海南企联会议会展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企联公司”)所属的中联网站上,刊载了一篇题为《小区拒绝色情骚扰:“色女郎”被请出居民楼》的文章,报道了两名黑龙江籍从事色情服务的女性在北京从一幢居民楼中被逐出的新闻。网站为这篇新闻稿配发的照片却是与此毫无关系的李某为一次影视新星大赛拍摄的。2004年,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站及其主办者企联公司赔偿。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企联公司是经营性实体,开办网站,最终目的是通过管理、经营网站获取广告收入等经济效益,因而不能将新闻本身没有营利与办好网站以最终获利的目的相割裂。网站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将其照片用于“扫黄新闻”配图,本身也是为了提高新闻内容点击率,具有总体上的营利总目的。因而,构成对李某肖像权的侵犯。
由于网站将李某着泳装的照片,作为“扫黄新闻”配图使用,必然让读者将文章中的“色女郎”与照片上的李某联系起来,且这种误认往往表现为读者内心世界的一种“认同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