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让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本报记者高贵彬摄
不签保密协议调离岗位?
4月10日晚,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公布了“富比案”最新进展,两位从富士康跳槽至比亚迪的员工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宣判侵犯富士康集团商业秘密罪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一年零四个月。
长达两年起诉比亚迪盗窃商业机密案,使得富士康痛定思痛,决意下“狠招”。日前传出消息,富士康要求其相关员工签订知识产权保密协议书,规定违反相关条款者必须先行向公司支付60万元违约金(不包括其它赔偿费用)。
对此,富士康员工们有不同看法,不想跳槽者无所谓,而掌握商业机密多欲跳槽者则大为不安。律师指出,富士康保密协议的大致条款符合法律规定,但具体操作程序和细则有待完善并应与员工充分协商,例如,公司方在操作中对不签协议者调离岗位等做法属实的话则涉嫌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