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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用户频频收到广告短信 状告电信运营商侵权 (1)

2008-04-04 10:39:13  来源: 北京商报 作者:  郭莹

简介:这样的垃圾短信,很多手机用户都收到过,通常看完之后就会删除,但手机用户王先生却以这样的短信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为由将运营商告上法庭。

“您好,本公司供应(服务业、建筑业、广告业、商业)等各类机打专用票,可抵扣,网上查询真票后付款。联系电话……”这样的垃圾短信,很多手机用户都收到过,通常看完之后就会删除,但手机用户王先生却以这样的短信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为由将运营商告上法庭。

今年年初,王先生收到了两条广告短信,内容是宣传某商家的开业经营。

“这些信息对我来说没有任何意义啊”。据王先生讲,收到的这两条短信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同时为了收看广告浪费了时间和电费。于是王先生近日将电信运营商和某信息公司告到了西城法院,要求两单位停止向其手机发送商业广告并书面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王先生信息费3元,支付广告收入30元,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300元,承担因在北京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3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王先生认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商业广告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通信运营商提供的信息平台和发送通道发布所谓的行业信息,实际上是做广告盈利。通信运营商只顾自身利益,没有严格审查。

作为通信终端的手机,是用户的私有财产。用户入网是为了接受通信提供的通信服务,并没同意运营商向自己的手机上发布广告。目前法院未对此案做出宣判。

王先生的这种维权要求是不是合理呢?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刘世杰律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解答。

运营商是不是侵权?

刘世杰:手机用户收到的垃圾短信基本上是有3个途径,第一是来自电信运营商,第二种是电信运营商与提供其他服务的供应商共同发送的,第三种是其他服务供应商单独通过电信运营商的发送平台发送。

无论哪种途径,只要是未经手机用户事先或事后同意,电信运营商都应制止向用户发送垃圾短信的行为,否则可能构成民事侵权。运营商会构成单独或共同侵权,因为手机用户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阅读并删除这些短信,同时会造成用户手机的有形磨损和可能支付的不必要费用。

责任编辑:xaye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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