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知名高校的大四学生,因为长相丑在招聘会上屡屡受挫,无奈进医院做整形手术。春季是大学生求职的又一个高潮,3月2日记者在人才招聘会上看到“形象好、气质佳”的字样随处可见。针对这种 “以貌取人”的现象,用人单位、应聘者、社会学家各有说法。
长相丑名校大学生整容
今年21岁的小陈(化名)是西安交通大学一名大四学生。在春节前的人才招聘会上凭着名校的招牌,小陈顺利通过一家知名企业的层层筛选,进入最后的面试,然而当主考官一见到小陈,还没等面试谈话就委婉拒绝了她。接着几次面试小陈都被刷了下来,就因为眼睛斜视小陈屡屡受挫。2月14日,小陈来到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做了眼部整形。
该医院眼科的郭医生说:“第一眼见到她的时候一头长发挡住了左眼,人很漂亮。等看到她的左眼才发现,由于眼睛斜视严重影响了外观,通过手术,现在已看不出小陈的眼睛有什么问题了。”
国字脸招聘会上受欢迎
3月2日,在省国展中心人才招聘会场外,应聘的大学生排起了长队。瞧!会场外一个大学生模样的女孩正对着镜子画眉毛。在招聘单位的公告上“形象好、气质佳”的字样随处可见,特别是招聘办公室文员、文秘、前台接待这三个岗位都有“形象好、气质佳”。
“你是来应聘的吗?”记者被一位女士叫住了,记者回答:“是”,“来我们公司吧,你是典型的‘国字脸’,这个脸型在保险业界是最容易签单的。”
大夫也要 “形象好气质佳 ”
记者去应聘一家金融公司的客户部经理,结果招聘人员的第一句话就是:“你有多高?”接着才问学历、工作经验。一家医疗机构在招聘信息中这样写到:“大夫:3名 年龄55岁以上,形象好气质佳;有主治医师职称。”该单位的人事专员解释说:“我们招聘的大夫是负责授课的,他们代表的是我们公司的形象,形象一定要好,虽然形象不能完全决定用人与否,但这也是用人的一个标准。”
“形象好”代表公司形象
一家生物发展科技有限公司的人事部张经理说:“对于某些岗位要求的形象好、气质佳要正确看待,比如要招前台接待,首先要求女孩子个子要高、看上去舒服,因为她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一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人事部岳经理告诉记者:“用人单位要求形象好、气质佳是有原因的,应聘者首先要有亲和力,一个漂亮的办公室文员几下就把客人气走了,这样的文员能要吗?”
应聘者:对人格是歧视
西安外事学院的一名大三学生说:“我觉得现在没有哪家用人单位不是要求形象好气质佳的,这也是他们选择人才的一个标准,现在的毕业生都习惯了。”
几名求职者说:“我们觉得这不公平,相貌是父母给的,这是我们没法改变的事实,用人单位这样要求对一部分人是不公平的。”
“丑人”也能“出人头地”
昨日,记者在小寨某装饰广告公司采访了37岁的董事长李华,李华1.62米的个子,人长得黑,脸上长满了疙瘩。他告诉记者,15年前他从宝鸡师范学院毕业,因为长相不好领导不喜欢,被分配到一所山区中学,想调回县城,领导不同意,5年都找不到媳妇。看着自己的同学都当了校长、局长,李华一气之下辞职下海。李华在师范学过美术,就开了个门面做广告牌、灯箱。后来李华的生意做大了,开了一家广告公司,现在有100多名员工,他在西安南郊买了一套住房,汽车也买了,生意做到外省去了。
专家:这是一种就业歧视
关于招聘中“以貌取人”的现象,西安培华学院教授、著名学者郑升旭说:“本来企业用人有自主权,企业和劳动者形成的合同必须做到意思一致,双方都有权提出自己的条件,因为双方都是有自主权的、平等的民事主体,这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义。用人单位有权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是,任何合同都有个底线,这一底线就是不能违背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我们国家对用人单位有一条基本要求,就是不能对应聘者实行就业歧视。
如果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工种的需要,提出符合实际的招聘条件,则是合法的自主权,如果超越了这种实际需要额外提出其他要求,那么对不具备这些条件的人就是一种就业歧视,就是对公民平等就业权的剥夺,是违背法律精神的,这种要求是过分的,违背了公民平等就业权,就是就业歧视,当然也是违背法律、社会公德、公共利益的行为,劳动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和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