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陕西高校排行第三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条 学校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满额
时,不予录取
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未满额,则按比例调阅非第一志愿考生档
案,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总分分数优先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未能在其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则总分降5分按其报考的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如仍未被录取,考生又愿意服从调配,则安排到招生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二条 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总分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理工类专业考生的数学、英语成绩不得低于本省(区、市)该科平均分数线;文史类专业考生的语文、英语成绩不得低于本省(区、市)该科平均分数线;对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单科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招生除外)。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非日语,其余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六条 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学科竞赛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以及优秀体育运动员等特殊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标准与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加所得分数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招收国防生,招生对象为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政审、体检、面试,按军队院校招生条件和标准,择优录取。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即计算为工作时间,享受军队干部住房补贴等待遇,并享受由军队支付的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书,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按其高考成绩(数学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内)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自主招生选拔录取试点院校。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拟正式录取人选的考生仍需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必须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线以上且不低于我校在当地本科最低录取线10分者,即予录取,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排定录取专业,对于具有突出才能的考生原则上安排至其特长方向专业。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合格证书,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同级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控制线后,按其在我校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要求,招收一定数量的保送生。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xidian.edu.cn查询。






